鲁阳节能(002088) - 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 裁、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裁、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总裁、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