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节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 见书")。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现行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