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 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 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 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