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 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