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向外部单位报送包含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 息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因公司申请授信、 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需要,确实应当向外部单位报送的资料中包含公司尚 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 备案,并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