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独立董事制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