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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688192) - 迪哲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将书面 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传 真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