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 - 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