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战略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