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国华(000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004GH-Tech(000004)2025-05-28 11: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