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承 担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股东、公司和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充分发挥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 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 进行决策。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 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 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1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下设董事会事务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和履行 职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会议召开及通知 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