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 审议确定。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 员会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 1 或其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 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