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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39GED(000539)2025-05-28 12: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 确定。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员会 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或其 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参与 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修改年度预算、年度预算 外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和支出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