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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