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 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审计人员;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