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 券部印章。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