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