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 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