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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1、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 2、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 | ---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 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