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600741) - 华域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华域 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域汽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