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合法行使权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股东会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