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600720)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11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