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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688027)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27QuantumCTek(688027)2025-05-30 12:00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E 3 天天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366 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人员有: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