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外部 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等。 第六条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 1 可。 未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