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职,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而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