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