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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威(68839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