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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威(68839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