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 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要求,且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