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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 - 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300568Senior(300568)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