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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688290BOOMY(688290)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