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