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家化(60031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15Shanghai Jahwa(600315)2025-06-04 1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6 月 4 日 13:30 在上海市 虹口区保定路 527 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