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凯科技(00133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1335Trust Chem(001335)2025-06-04 11:17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应 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除外)时,每 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