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826 号 致: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福建海 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 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李昊律师、李卉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