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