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四)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 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 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