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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程咨询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工程咨询公司已取得 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 露了进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