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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600170SCG(600170)2025-06-05 08:31

附件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