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1 第1条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4条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5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6条 股东会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7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