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1条 为了促进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