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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30078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300781INSIGHT(300781)2025-06-05 12:4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明胜、韩燕燕及于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 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相应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