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68849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五条 除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 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 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 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