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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600588)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600588Yonyou(600588)2025-06-06 10:01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而 须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 任和同意公布其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第二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 (一)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 东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二)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 则第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三)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