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和结构,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