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 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