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 式、联系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专门会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