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 | | | |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