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董事会 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 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1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