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3009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 2 | | 第三章 | 职责与履职方式 | 5 | | 第四章 | 履职保障 | 10 | | 第五章 | 附则 | 11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 ...